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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会见服刑人员的人有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律师等人可以向监狱申请探视服刑人员,探视服刑有员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罪犯的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

  第二条监狱依法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罪犯的权利。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

  服刑人员减刑的情形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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