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怎么判刑
来源:兰州刑事律师 网址:http://lsyt.viplaw.cn/ 时间:2021-11-26 11:11:32
据相关报道和统计,我国吸烟人数呈上升趋势。很久以前,烟草管理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很多人不在乎在街上卖烟。随着人数的增加,商人也发现了赚钱的商机,并实施了违法行为,那么如何判决冒充烟草公司员工的人呢?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
一、冒充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怎么判刑
冒充烟草公司工作人员的量刑:构成招摇撞骗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法经营烟草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幅度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1、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幅度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烟草专卖法行政处罚种类包括哪些
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下列五类:
(一)罚款
(二)没收财物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以及没收走私的烟草专卖品等。
(三)责令停产停业包括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企业关闭;责令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停止生产;责令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者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责令领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暂停经营卷烟批发业务;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责令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者停止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或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等。
(四)取消资格如取消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等。
(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综上,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冒充烟草公司工作人员怎么量刑的相关知识,《刑法》虽然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有明确规定,但受到罪罚相适应的原则的限制。 实际处罚必须与具体犯罪相结合,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有不同的惩罚。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平台律师,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