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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通过办理4件被害人控告申诉的伤害案件,查出临高县公安局龙坡派出所原所长林光华的违法犯罪事实。2008年3月,海南检察分院以林光华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4月28日,此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等待林光华的将是法律的追究。

事出有因四起上诉案引人深思

2005年6月,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侦查监督部门收到临高县龙坡镇农民李日高父亲的控告申诉材料。材料反映,李日高1994年1月被临高县公安局龙坡派出所保安员苏保华砍伤至今没有处理。

2005年7月底,该院收到临高县龙坡镇农民张天集的控告信,反映他在1993年2月中旬被王不垦等7人持刀砍伤身体多处,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立案侦查。

紧接着,该院又收到临高县龙坡镇被害人施明忠上访申诉状,他于1995年12月4日被李勇胜等10人砍成重伤,但至今没有“说法”。

到了2006年7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收到被害人王亚二的父亲王景朝的控告信,反映其儿子王亚二在1990年7月27日被邻村村民陈明献等人打死,至今未作处理。

4件控告申诉信,引起了海南分院领导的深思,为什么临高县十几年前的伤害案件至今没有处理?是所发案件均不构成刑事案件犯罪,无案可立,还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

该院领导和侦查监督部门很快形成共识,检察机关对有罪不究有案不立的案件,要通过直接立案侦查在内的各种法律手段,严格予以纠正,使漏网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还被害人以公道。

触目惊心十余年伤害案件未办

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发现,李日高、张天集、施明忠、黄丁青等被害人的控告,都是发生在临高县龙坡派出所一个地方,该院检察长宋泽江详细听取并认真分析了案情之后,立即决定派出副检察长李广和及侦查监督处处长吴聿名带领办案人员前往调查。

他们查阅了临高县公安局龙坡派出所的所有档案,发现了被害人施明忠案件的部分证据材料和诉讼程序材料,还从临高公安局查找到被害人黄丁青案件部分材料存根。

材料反映,时任龙坡派出所所长林光华就是案件承办人。经过调查被害人和有关证人,证明最初就是林光华带领所里干警办理张天集、李日高、施明忠案件的调查,并接受施明忠案件、张天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制作笔录。

调查发现,林光华作为承办人为黄丁青案件、施明忠案件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和解除收审手续,但林光华在调离龙坡派出所时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导致上述4宗案件的卷宗材料不知下落。

在调查临高县龙坡镇农民张天集被伤害一案时,使办案人员感到触目惊心的是,十多年过去了,张天集的伤情仍然非常严重:身体背部、臂部、膝部、踝部等多处留下被锐器砍伤的痕迹,特别是右手腕被砍伤后五个手指僵硬、弯曲,并已丧失功能。他们经调查发现该案也无任何原始材料,临高县公安局虽已重新受理调查一年多,但因认为此案已过追诉时效而没有继续深入调查,一直没有立案侦查。

监督立案20名嫌疑人落入法网

面对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压力,临高县公安机关接受建议,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于2005年8月对李日高、张天集、施明忠被伤害案立案侦查,并基本查清上述3件案件的案情。

2005年9月8日,临高县公安局向临高县检察院报捕犯罪嫌疑人苏保华,9月9日报捕犯罪嫌疑人王家垦,9月21日报捕犯罪嫌疑人李秀胜、孙宝、黄永期、孙启志等11人。2005年9月13日,临高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苏保华和王家垦两件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海南检察分院对临高县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决定,认为有所不妥。办案人员经审查案件材料后,认为从侦查获取的证据材料看,犯罪嫌疑人苏保华伤害案的追诉期为五年,公安机关又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确实已过追诉时效。但犯罪嫌疑人王家垦等人伤害张天集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该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重伤,情节恶劣的,可以在七年以上量刑直至判处死刑”。

为确保案件立得住、捕得准、诉得出、判得了,办案人员在审查事实证据上下工夫,认为本案虽然缺乏原始的病历材料,已过十年,但被害人被砍伤右手腕已严重萎缩变形,海南省公安厅刑事科学鉴定其为七级伤残可能有误,而且其他伤情表述不清,应重新鉴定。

随后,该院多次与海南省公安厅、法院交换看法,省公安厅同意启动重新鉴定程序,邀请海南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重新更换法医,一起对张天集的伤情重新进行鉴定。经三家法医重新共同鉴定,确认张天集全身被砍10处以上伤痕,为重伤,其右手腕被砍后严重萎缩,已达到五级严重伤残,应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继续追诉犯罪嫌疑人王家垦等人的刑事责任。

2005年11月,该院发文给临高县公安局和临高县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报捕犯罪嫌疑人王家垦、王帮维、罗国旅等7人。2006年2月24日,临高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家垦、王帮维、罗国旅等7人,经起诉,2007年5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并判处赔偿被害人2.3万元。

紧接着,第4起案件也查清了。2005年9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在调查张天集、李日高等人案件中,发现临高县龙坡镇农民黄丁青曾反映,1995年8月,因与同村的林不二、王业成等5人发生矛盾,王业成便纠集多人在龙坡市场用刀将黄丁青砍成重伤。经办案人员将情况反馈给临高县公安局,临高县公安局亦没有上述案件的任何材料。经调查,黄丁青的伤情属一般情节的重伤案件,案件已过追诉时效。鉴于案发后被告方给了被害人一定赔偿,办案人员耐心做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规定,被害人黄丁青表示不再上访。

跟踪监督查出玩忽职守案

海南检察分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认真总结分析,发现造成4案25名犯罪嫌疑人十多年逍遥法外的直接原因,是临高县龙坡镇派出所原所长林光华不依法办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案件材料缺失所致,林光华的行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办案部门很快向该院检察长宋泽江汇报,决定将此案移交反渎部门依法立案查处,由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犯罪嫌疑人林光华的玩忽职守刑事责任。4月28日,此案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针对临高县龙坡派出所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情况,海南检察分院决定由该院侦查监督处与临高县检察院共同对临高县公安局2005年以来受理刑事案件情况进行立案监督专项行动,以推动公安机关在刑事立案程序中办案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加强立案监督工作。

通过调查收集公安机关刑事现场勘察记录资料着手,逐一核对审查,他们共清理出了350余件需要核实的案件线索。经过办案干警和临高县检察院侦监科全体干警近两个月的共同努力,共审查公安机关案件材料290件。临高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0份,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43人,向检察机关答复说明不立案理由11件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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